綠能與淨零永續對台灣產業生態鏈的影響與機會

台灣綠電應用協會 許博涵秘書長

碳中和發展現況與趨勢

氣候變化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需要全球性的解決方案。由於各國家或地區對於氣候變遷的因應及相關風險來源管理不同,因此某些國家基於管理氣候變遷風險和避免“碳洩漏*[1]”導致其溫室氣體的減量管理努力徒勞無功,準備展開針對溫室氣體排放的「長臂管轄」,在高舉的環境正義旗幟底下,儼然成為全球各國的熱門目標,這其中尤以歐盟最為積極,被俗稱為「碳關稅」的「碳邊境調整管理機制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乃呼之欲出。CBAM自去年7月被正式提出以來,台灣政府及面對歐盟市場出口的產業即投入其影響研究,然而事實上與CBAM概念相近的貿易調整機制將愈來愈多,並不僅限於歐盟的CBAM,例如美國民主黨提案的《公平過渡和競爭法》(FTCA),也有碳邊境調整(BCA)機制,其餘加拿大、日本、中國大陸也都在緊鑼密鼓的投入研擬,尤其我國產業在中國有許多投資設廠,即使中國大陸目前尚未有碳邊境調整機制,其已明確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標(簡稱雙碳目標),並在2021年7月起正式啟動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所,先納入2,225家電力企業,未來將擴大到另外七個高碳排放產業: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和航空等產業。這使得台灣企業經營(尤其是以製造產品外銷的產業)面對的市場環境,對於銷售到外銷市場的產品減碳壓力將愈來愈巨大,產業自我評核能否實現在生產活動、及銷售產品碳足跡能達到「碳中和」(即其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被削減至0、或得到抵換以實現淨零排放),已經成為重要的企業治理工作。

  2021年台灣也對外宣示將朝向淨零碳排的目標,我國產業勢必將迎來發展的嶄新格局。為了實現台灣自身的淨零碳排,部分高碳排放的產業也將被當作需要優先檢視的產業對象,尤其是與歐盟CBAM初階段管理對象相應的產業,包括鋼鐵、水泥、化肥等產業,很可能成為被放大檢視的重點產業。目前政府正在草擬「氣候變遷因應法」,對於我國的碳定價、碳費機制,也將進一步落實,促使產業對於減排策略及相應必須取得的「碳權」理解,有更大的需求。另一方面,上市櫃公司也被要求必須自主揭露其減排情形及落實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ESG)情形,多數在國際市場銷售產品或成為國際品牌供應鏈的廠商,更可能是被優先檢視的對象,當全球市場和國際品牌為實現其碳中和時,對供應鏈亦形成壓力,長期來看,碳中和趨勢對台灣產業將是不得不面對的議題,無論是從成本、可執行性、及效益來看,及早提出自主減排策略並作出行動,遠比被動因應要求來得有利。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作法介紹


對於企業首當其衝的歐洲市場碳邊境調整機制(EU CBAM),在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21年7月提出的版本,僅限於水泥、化學肥料、鋼鐵、鋁、進口電力等產業,CBAM方案是管理進口品的實際隱含排放量(embedded emission),包括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求在排放地(產地)支付碳價,否則需繳付購買相應的CBAM憑證(碳邊境稅)。CBAM碳價取歐盟碳市場的平均價格,即進口商品對標歐盟商品,徵收二者的碳成本差值部分。

 

歐盟委員會規劃CBAM 政策將於2023年1月1日開始,過渡期進口商品尚不必繳納碳邊境稅,但必須每季報告進口品的實際隱含排放量 (embedded emission),包括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是否有在排放地(產地)支付碳價的證明。自2023~2025為3年過渡期,並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由於歐盟原本即有發放ETS免費配額(規劃2036年退場),授權申報人(歐盟進口商)無須針對ETS免費配額部分購買CBAM憑證。

然而歐洲議會的環境、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委員會(ENVI)在最新(2022.1.5)提出針對歐盟委員會 CBAM 的報告草案(簡稱 ENVI 報告草案),CBAM的實施被建議再提前1年,也就是2025年1月生效,並且建議還包括有機化學品(包括氫)和聚合物(即塑料、人造纖維及其製品),將 CBAM 擴展到 CBAM 涵蓋的所有部門的間接排放。ENVI 報告草案將在 ENVI 委員會進行討論和投票,目前預計該投票將於 2022 年 4 月進行,以預計將在 2022 年 7 月 1 日之前就 CBAM 的最終文本達成最終協議。

CBAM 目前規劃採用以已知產品生產活動的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需要取得CBAM憑證數量的依據,其計算公式可總體歸納為「碳排放量=單位產品碳含量 x 進口產品數量」,然而所謂「單位產品碳含量」實際上大有文章,目前歐盟區分為所謂的「簡單產品(simple goods)」,即生產過程原材料僅加入其他碳含量為0的產品,則該簡單產品的生產活動碳排放量即作為需求取得CBAM憑證數量的依據(需扣除已於第三國支付之碳費);簡單產品組成「複雜產品 (complex goods),即生產過程加入其他簡單產品),則依產品屬性及複雜度採用不同的計算公式,需要授權申報人(歐盟進口商)依其計算原則提報擬進口的複雜產品實際碳排放量。若進口商無法提出並說明產品的實際碳排放量及其計算方式時,歐盟就會採預設值(即已知在產品生產國生產該類型產品時的平均排放強度;或參考歐盟同業中排碳量最高之前10% 的平均排放強度)。最終計算公式歐盟仍在研議中,惟計算原則可表示如下:

 

綠電應用、淨零減碳:企業該如何著手及因應

面對碳中和的要求,企業首要即為瞭解自己的碳排放情形,因此政府、金融機構及證券交易單位紛紛要求企業進行碳盤查與碳資訊揭露,企業可自行盤查、委託專業顧問單位依據國際標準如ISO14064、14067等系列進行生產活動與產品的碳足跡檢視。進一步乃設定科學合理的減排目標,促使企業自身可以根據目標所設定的減排要求,擬定具體的減排策略,包括實質生產活動的排放減少、使用能源效率的提升、以及未來可能的碳排放預先因應。對台灣企業來說,直接在生產活動中造成的碳排放,往往是減排最嚴苛的挑戰,其理在於台灣企業經過長期的發展演進,加上環保法規與空污總量管制的不斷要求,直接碳排放可再下降減少的幅度實際有限;在採用輸入能源造成生產活動的間接碳排放部分,則是台灣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由於台灣長期的水、電極低價格環境,企業在用電和用水的節制意識也相對較低,加上台灣的能源結構,可被視為去碳電力的再生能源(含水力發電)僅佔約5%,具備相對巨大的減碳空間。其他在運輸、建築、通勤等領域的排碳情況,台灣企業在過去同樣也較缺乏意識,具備進一步減碳的潛力。

  依據前述分析可以發現,對許多台灣企業而言,應用綠電顯然是重要的減碳策略手段之一,因此TAGET台灣綠電應用協會在去年(2021)成立,其目的就是為了輔導企業及其供應鏈能實現綠電的應用,進一步落實減碳。採用綠電對於企業減碳雖然道理至明,實際執行上卻面臨諸多種種的困難,並非如同外界想像的簡單。首先就是以綠電取代傳統電力,其目的很明確是為了減碳,以去碳的電力來生產符合國際品牌供應鏈要求的產品,因此綠電的取得及管理,必須配合高效的能源管理系統,調度包括廠商自主裝置再生能源設備發電在內的多元綠電來源,讓綠電採購合約及管理更加合理,使產業的用電曲線與綠電的供電合約能更好的配合;基於綠電的需求,常常需進行多元綠電的來源規劃,而市場上不易取得可採購的綠電,尤其是用電量偏低的中小企業(非用電大戶),在售電商目前可供應量、可扮演的角色均受限的情形下,很難取得足夠的綠電對既有的傳統電力排放進行替換。其他因素還包括綠電採購的價格、合約期程、發電量變化等因素,使得綠電應用未必見得難度低於其他的減碳方式。

  最重要的是,產業參與實現「碳中和」及「淨零碳排」的過程中,不能僅僅從道德勸說、市場面和法令規章的要求而被迫行事,也應當給予適合的經濟誘因與持續動力。因此應用綠電和實現淨零碳排的商機也應更為具體化。以綠電的應用而言,廠商可以意識到採購綠電(尤其是偏向長期的採購合約)是確保電力供應無虞的策略手段,使企業在未來可能缺電的風險下,仍然具備堅實的經營基礎條件。除此之外,投資智慧高效率的能源管理系統,不僅將使得其採用綠電進行減碳更為便利及有效率,同時可作為以綠電生產商品的重要基礎,最重要的是還能透過「需量反應」「虛擬電廠」等形式,參與到台電正積極推動的電網輔助服務「電力交易平台」商機操作中,目前國內著名的「力麗紡織」集團已經是台電在需量反應的電力交易服務中的重要角色,透過節省的電力需求賺取電力服務交易利潤,成為新增的收入財源管道,促使產業提高投資能源管理系統(EMS)、儲能系統等投資與採購綠電相關系統的意願。未來,透過提高能源效率及採用綠電,所取得的綠電憑證(綠電自發自用後可轉售)及碳權,可進一步成為碳交易市場的標的,擴大企業減碳利基及其影響力。

台灣面對永續發展及淨零碳排的機會與挑戰

台灣產業若以規模來看,仍可視為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對於淨零碳排的實現路徑,必然出現許多非採大型規模化的發展模式(如大公司採購離岸風電、大面積種植綠電等方式),而是更多元靈活的減碳及綠電應用策略。這些靈活應用綠電的策略及減碳方法,在台灣產業與全球供應鏈緊密結合的情況下,未來可望成為台灣提供給世界的發展典範,促使產業的減碳不侷限於大企業才能實現,而能發揮多元力量,從各層面落實能源轉型。從此面向來看,台灣企業應積極面對淨零碳排的挑戰,才能在面臨的新時代追求企業的永續發展,而其中的挑戰除了中小企業資源較少,缺乏專業輔導人才協助、也包括缺乏減碳的基礎環境。除了前述我國在用水、用電仍然缺乏減碳意識之外,總體的產業發展基礎環境,包括廠房建築、交通運輸、設備及材料等,目前均未能建立友善的減碳環境,能協助廠商在生產活動過程中有效管理及減少其排碳的環節。相對來說,產業在追求實現淨零碳排的過程中,可看到的機會也在此,如何在實現自我淨零碳排的過程累積經驗,建立符合同業及供應鏈可供應用的減碳方案,進一步推廣並商業化相應的減碳方案,成為各企業能否成為下一世代產業領頭羊的重要契機。建立能實現減碳的基礎環境,需要總體減碳策略規劃,從廠商需求檢視可行的減碳方案,並且開創新的減碳商機,例如採用和管理綠電的新發展機會,藉由管理自身的電力需求量和綠電使用量,既實現電力管理可得的商機,更促成健全電網以容納更多的再生能源電力。諸如此類的減碳商機仰賴更多的產業創意及競爭思考,而未來對於商業運輸及員工通勤等減碳層面也將更加重視,對於產品的碳含量審視也勢必更加擴展到相關的排放層面,以擴大產業的減碳影響力,值得產業界重視之餘,更可對症下藥,提出合理有創意的減碳方案,取得未來的減碳商機。


[1] 跨國公司可以將碳密集型生產轉移到排放管制較低的國家,導致在市場本地對產業的碳排放管理失效,即所謂的「碳洩露」。其影響不只讓總體碳排放未能下降,甚至本地產品因為被要求減排導致成本提高,致其產品可能被更多碳密集型進口產品所取代。